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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产品合规(2026):CE、UKCA、GPSR标识及北美规则

进口亚洲制造的产品,您就要对其合规性负责。CE标识、GPSR、REACH、UKCA、美国及加拿大法规:需要准备的文件、标识与检测。

配备拉力试验机的测试实验室
目录10 个零件
  1. 谁负责:制造商、进口商还是授权代表?
  2. CE标志:六步逻辑
  3. 化学与食品接触:CE 之外的规则
  4. 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消费品的基石
  5. 英国:UKCA 与 CE
  6. 美国与加拿大:另一套逻辑
  7. 标签:容易被遗忘的标志
  8. 实验室测试与检验:降低风险
  9.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10. 资料来源

样品已确认、价格已谈妥、运费已订舱:还有一个常常问得太晚的问题。这款产品有权在您的市场销售吗?监管机构、电商平台或经销商随时可能要求您提供证明。

本指南为在欧盟、英国和北美销售的进口商讲解合规逻辑。它不能替代律师或实验室针对具体产品给出的意见。相关缩写也在进口术语表中有定义。

谁负责:制造商、进口商还是授权代表?

在欧盟,进口商是将第三国产品投放欧盟市场的欧盟境内主体。根据欧盟委员会发布的规则指南《蓝皮书》,进口商不是简单的转售商:它必须确保制造商已履行其义务。

最令人意外的一点:将产品以您的名义或品牌投放市场,会让您成为其制造商。在中国下单的自有品牌就是这种情况:您承担制造商的全部义务,即使您从未见过生产线。

您的情况角色(欧盟)后果
工厂品牌产品进口商核查、标明身份、存档
您的品牌产品制造商评估、文档、声明
安全相关改动(如更换电池)制造商重新分析、针对性测试
欧盟以外制造商的书面授权授权代表授权范围内的任务

进口商自身的义务

即使工厂是制造商,进口商在行业法规和GPSR下也必须:

  • 核实已进行符合性评估、技术文档齐备,且产品上标有标志、型号、批次或序列号及制造商地址;
  • 在产品上标明自己的名称、品牌和地址(若无,则在包装或文件上),且不得遮盖制造商的相应信息;
  • 以销售国通用语言提供说明书和安全须知;
  • 将声明保存10年,能够提供技术文档,并能在10年内识别供应商和专业客户;
  • 有疑问时,不销售;有风险时,采取行动并通知监管机构。

根据《蓝皮书》,进口商没有义务一律委托第三方测试,但也不禁止这样做:这往往是了解实际生产是否与测试样品一致的唯一途径。

设立在欧盟的经济经营者

自2021年7月16日起,关于市场监督的欧盟条例(EU) 2019/1020第4条对一系列协调产品强制要求有一个设立在欧盟的经营者:玩具、电气设备、无线电设备、个人防护装备(PPE)、机械、建筑产品……

该经营者是在欧盟设立的制造商,否则是进口商,否则是书面指定的授权代表。若都没有,则是订单履约服务提供商:即仓储、包装、贴标或发货但并不拥有产品的履约仓库。邮政服务、包裹派送商或货运承运人不能担任此角色。

GPSR将其覆盖的消费品也纳入这一要求(第16条)。该经营者须备好文件、定期核查产品及其标签,并与监管机构合作。其联系方式须标在产品、包装、包裹或文件上:协调产品需邮政地址,GPSR下需邮政地址和电子地址。

CE标志:六步逻辑

CE标志既不是质量标签,也不是官方授权。它是制造商的声明:产品符合要求其具备该标志的欧洲法规。对于这些法规覆盖的产品,它是强制性的;对于其他产品,则是禁止的。

大类欧洲法规示例
玩具指令2009/48/EC毛绒玩具、电子玩具
低压电气指令2014/35/EU灯具、充电器
电磁兼容(EMC)指令2014/30/EU非无线电电子设备
无线电设备指令2014/53/EU(RED)蓝牙、Wi-Fi
有害物质(电气)指令2011/65/EU(RoHS)电气和电子设备
PPE条例(EU) 2016/425手套、防护眼镜
机械指令2006/42/EC电动工具
电池条例(EU) 2023/1542单独或内置电池

有两部法规即将发生变化:法规 (EU) 2023/1230 将于 2027 年 1 月 20 日取代机械指令,法规 (EU) 2025/2509 将于 2030 年 8 月 1 日取代玩具指令。低电压指令适用于交流 50 至 1 000 V、直流 75 至 1 500 V。EMC 指令不涵盖无线电设备,后者适用 RED 指令(Radio Equipment Directive)。RoHS(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仅涉及电气和电子产品。

一个产品往往同时适用多部法规。流程始终相同:

  1. 识别所有适用的法规。
  2. 查找协调标准(欧洲「EN」标准)是否已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符合这些标准的产品即被推定符合其所涵盖的要求。
  3. 选择程序:法规允许时进行自我评估,否则需通过公告机构,可在欧盟委员会的 NANDO 数据库(New Approach Notified and Designated Organisations)中查询。当公告机构参与生产控制时,其四位数字编号应紧随 CE 标志之后;仅进行型式检验则无需标注。
  4. 编制技术文件:描述、预期用途、设计、风险分析、测试报告、适用标准、产品版本。
  5. 签署欧盟符合性声明:产品、制造商、法规和标准(含版本)、可能的公告机构、日期。一份声明即可涵盖所有法规。
  6. 加贴标志,须清晰、易读且不可擦除,除另有规定外最小为 5 mm。

技术文件和声明须在每一件产品投放市场后保存 10 年,法规另有规定期限的除外。

化学与食品接触:CE 之外的规则

对于所有产品,无论是否带电(纺织品、玩具、塑料、珠宝、皮革等),化学限制首先来自 REACH(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即法规 (EC) No 1907/2006:

  • 其附件 XVII 限制或禁止某些物质用于物品,包括进口物品;
  • 若物品中候选清单上的高关注物质(SVHC,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含量超过质量的 0.1%,供应商须告知客户,并在消费者提出要求后 45 天内答复;
  •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法规 (EU) 2019/1021(POP)针对其他物质。

食品接触物品(餐具、厨具、水壶)适用法规 (EC) No 1935/2004:其成分向食品的迁移量不得达到危害健康的水平。对于塑料,法规 (EU) No 10/2011 规定了允许使用的物质和迁移限量,并要求在供应链的每一环节提供符合性声明,零售环节除外。

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消费品的基石

关于通用产品安全的法规 (EU) 2023/988 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适用,取代指令 2001/95/EC。其原则是:只有安全的产品才能投放市场。

它首先涵盖没有专门法规的消费品:蜡烛、家具、装饰品等。对于带 CE 标志的产品,它仅针对其专门法规未涉及的风险,且其经营者义务不适用:这些义务由专门法规规定。但其关于线上销售和事故的规则适用于所有产品。

对于其全面涵盖的产品,主要要求如下:

  • 制造商须进行风险分析并编制技术文件,保存 10 年;进口商须保留一份副本,供主管部门在 10 年内查阅;
  • 标识:型号、批次或序列号须可见,并标注制造商和进口商的名称、品牌及邮政和电子地址;
  • 公开的投诉渠道,以及投诉和召回登记簿;
  • 严重事故须通过 Safety Business Gateway 门户及时上报。

An online offer targeting EU consumers places the product on the European market, even from Asia. The listing must then show the manufacturer's contact details and, if the manufacturer is outside the Union, those of the responsible person in the EU, a photo and identification of the product, and the warnings in the language of the country. Each member state sets the penalties.

英国:UKCA 与 CE

需要区分大不列颠(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与北爱尔兰。

对于大不列颠,根据《2024 年产品安全与计量(修订)条例》,政府继续认可 CE 标志,对许多产品而言,CE 标志可与 UKCA(UK Conformity Assessed,英国合格评定)标志并存或替代 UKCA 标志。其官方指南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更新,指出了建筑、医疗器械、铁路等特定行业的专属规则。

  • 「Fast-Track UKCA」(UKCA 快速通道)允许基于欧洲要求加贴 UKCA 标志。
  • UK Approved Bodies(英国认可机构)负责 UKCA 认证;欧盟公告机构负责 CE 认证。
  • 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之前,UKCA 标志可标注在标签或随附文件上。
  • 英国境内的进口商须标明名称、品牌和邮寄地址;说明书使用英文;技术文件通常保存 10 年。
  • 电气设备生产者须每年注册(《2013 年 WEEE 条例》),并在产品上标注打叉的垃圾桶标志和日期标识;电池有单独的注册要求。

在北爱尔兰,须加贴 CE 标志;当由英国境内的公告机构完成强制性第三方评估时,还须补充 UKNI 标志;UKNI 标志绝不单独使用。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条例》(GPSR)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在该地区适用,而《2005 年通用产品安全条例》在大不列颠仍然有效。

美国与加拿大:另一套逻辑

北美没有类似 CE 的统一标志:义务取决于主管联邦机构,有时还取决于所在州。

CPSC:GCC 与 CPC 证书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要求美国制造商或进口商以书面形式对其规则管辖范围内的产品进行认证:

  • GCC(General 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通用符合性证书)适用于受 CPSC 规则、禁令或标准管辖的通用产品(例如床垫),基于检测或合理的检测计划;
  • CPC(Children's Product Certificate,儿童产品证书)适用于主要面向 12 岁及以下儿童的产品,基于由 CPSC 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的检测。

每份证书均使用英文,包含七项要素:产品、规则、认证方、检测结果持有方、生产日期和地点、检测日期和地点、实验室。CPSC 规定,自 2026 年 7 月 8 日起,大多数受监管产品的进口商须通过电子方式向海关(CBP,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提交证书:请与您的报关行核实具体操作方式。

儿童产品须在产品及其包装上加贴永久性追溯标签。玩具和育儿用品可接触的塑料部件中,八种受监管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不得超过 0.1%。请注意:儿童化的装饰或玩耍价值,就可能足以将普通产品归类为儿童产品。

FCC 与 Proposition 65

  • FCC(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除例外情况外,任何射频设备在上市或进口前均须获得授权,可通过供应商符合性声明(SDoC,Supplier's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或通过 FCC 认可的认证实验室及认证机构(TCB,Telecommunication Certification Body)进行认证。
  • Proposition 65(加州第 65 号提案):在接触被列为致癌物或生殖毒物的物质时,须强制加贴警告;员工少于 10 人的企业豁免。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简短的「安全港」(safe harbor,即保护企业的标准表述)警告须至少列明一种物质。过渡期持续至 2028 年 1 月 1 日,在此之前已生产和贴标的产品可不受限制地销售完毕。

加拿大

  •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禁止制造、进口、宣传或销售对人类健康或安全构成危险的产品。
  • 发生事故须在两天内向加拿大卫生部报告,随后由制造商(若制造商在境外,则由进口商)在 10 天内提交书面报告。
  • 无线电发射设备(如蓝牙音箱)须获得加拿大创新、科学与经济发展部(ISED)的认证:请核实该型号是否列入其认证无线电设备清单。
  • 预包装产品上,产品名称和净含量须以英文和法文标注。

标签:容易被遗忘的标志

技术合规的产品,也可能因缺少标志或说明书不完整而被扣留。

标志适用范围关键规则
打叉的垃圾桶电气产品,欧盟2012/19/EU 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
回收标志电池,欧盟自 2025 年 8 月 18 日起标注在电池上
信息标签电池,欧盟日期由实施法案确定
二维码电池,欧盟自 2027 年 2 月 18 日起
充电器图标可充电无线电设备,欧盟包装上,自 2024 年 12 月 28 日起
纤维成分纺织品,欧盟按重量百分比,使用销售国语言
纤维、原产地、销售商纺织品,美国FTC 规则
联系方式、批号消费品及 CE,欧盟制造商、进口商、欧盟责任人

废弃电子电气设备(WEEE)指令推荐采用欧洲标准 EN 50419 规定该标志,并要求生产者在每个销售国注册。电池回收标志至少覆盖电池最大面的 3%(最大 5 × 5 厘米),仅在电池过小时才标注在包装上。电池信息标签将在欧盟委员会实施法案通过 18 个月后适用,且不早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请核实当前生效日期。

对于在欧盟销售的纺织品,成分须按重量百分比、由高到低排列,并在购买前可见,线上销售同样适用;若制造商位于欧盟以外,则由进口商承担责任。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要求标注成分、原产地以及责任企业的名称或其RN编号(Registered Identification Number,注册识别号)。多语言标签和包装应在按市场设计包装阶段就着手准备。

实验室测试与检验:降低风险

检测报告是您技术文档的证据,而不是销售许可。它的效力取决于实验室(在规则要求时须获得主管部门认可)、所采用的标​​准,尤其是受检样品。

而受检产品往往就是参考样品:在此期间,工厂可能更换塑料、电池或线缆。因此,有必要对生产过程中抽取的部件进行测试,然后在出货时核实发出的产品与受检产品一致。对于定制设计的产品,测试计划应在产品开发阶段就制定好。

风险控制措施时机
遗漏文本或标准法规审查、测试计划下单前
元器件被更换对生产件进行测试生产过程中
缺少标识或说明书检验清单支付尾款前
文件不一致审查声明、报告、批次出货前
各订单之间出现偏差如有变更则重新测试每次补货时

Pre-shipment inspection (PSI) draws a sample according to ISO 2859-1 and the applicable Acceptance Quality Limit (AQL): see the AQL guide. It can verify every marking, the instructions and the packaging. Pre-production inspection (PPI) and during-production inspection (DUPRO) are detailed in the PPI, DUPRO, PSI and loading guide; our quality control service organizes them on site.

Customs declaration, duties and VAT follow their own rules: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My supplier sent me a "CE certificate": am I covered?

No. No central EU body issues a "CE certificate"; only notified bodies issue certificates, when the text provides for their involvement. The useful document is the EU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backed by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and test reports on your exact product.

I sell under my own brand: am I the manufacturer or the importer?

在欧盟和英国,只要您以自己的名义或品牌将产品投放市场,您就是制造商。进口商同样要在产品上标注自己的联系方式,但并不因此成为制造商:区别在于品牌。此时您必须能够出示技术文档并签署声明,即使测试是工厂做的。

我从亚洲线上销售,在欧洲没有公司:适用哪些规则?

只要销售面向欧盟消费者,该产品即被视为已在欧洲市场提供。必须有一个设立在欧盟境内的责任经营者:进口商、授权代表,或在缺失上述主体时,由订单履约服务商(即履约仓库,而非单纯的运输商)承担。其联系方式须标注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以及商品页面中。

2026年英国还接受CE标志吗?

是的,许多产品仍可使用,与UKCA并存,但某些行业有其自身规则:发货前请查阅英国指南。在北爱尔兰,适用的是CE,有时还需附带UKNI。

文件需要保存多久?

一般而言,在欧盟和英国均为投放市场后10年,除非行业法规另有规定。在美国,与儿童产品证书相关的档案保存5年。

资料来源

  1. 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条例》(EU) 2023/988 — EUR-Lex (新标签页)
  2. 欧盟《市场监管条例》(EU) 2019/1020 — EUR-Lex (新标签页)
  3. 第768/2008/EC号决定,产品营销共同框架 — EUR-Lex (新标签页)
  4. 2022年欧盟产品法规实施蓝皮书 — EUR-Lex (新标签页)
  5. CE 标志——欧洲市场向您敞开,欧盟委员会 (新标签页)
  6. 2014/35/EU 低电压指令——EUR-Lex (新标签页)
  7. 2014/30/EU 电磁兼容指令——EUR-Lex (新标签页)
  8. 无线电设备指令(RED)——欧盟委员会 (新标签页)
  9. 统一的通用充电解决方案——欧盟委员会 (新标签页)
  10. 《网络弹性法案》——欧盟委员会 (新标签页)
  11. 机械——欧盟委员会 (新标签页)
  12. 欧盟 2023/1230 机械法规——EUR-Lex (新标签页)
  13. 欧盟 2025/2509 玩具安全法规——EUR-Lex (新标签页)
  14. 欧盟 2023/1542 电池法规——EUR-Lex (新标签页)
  15. 2012/19/EU 废弃电子电气设备(WEEE)指令——EUR-Lex (新标签页)
  16. (EC) 第 1907/2006 号法规(REACH)——EUR-Lex (新标签页)
  17. REACH 法规——欧盟委员会 (新标签页)
  18. 欧盟 2019/1021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EUR-Lex (新标签页)
  19. (EC) 第 1935/2004 号食品接触材料法规——EUR-Lex (新标签页)
  20. 食品接触材料:法规——欧盟委员会 (新标签页)
  21. 欧盟第 1007/2011 号纺织纤维名称法规——EUR-Lex (新标签页)
  22. 在英国大不列颠市场投放 UKCA 或 CE 标志产品——GOV.UK (新标签页)
  23. UKNI 标志的使用——GOV.UK (新标签页)
  24. 一般产品安全法规:北爱尔兰——GOV.UK (新标签页)
  25. 电子电气设备(EEE):生产者责任——GOV.UK (新标签页)
  26. 废电池:生产者责任——GOV.UK (新标签页)
  27. 英国产品安全与电信基础设施(产品安全)制度——GOV.UK (新标签页)
  28. 儿童产品证书——CPSC (新标签页)
  29. 一般符合性证书——CPSC (新标签页)
  30. 儿童产品——CPSC (新标签页)
  31. 追踪标签业务指南——CPSC (新标签页)
  32. 邻苯二甲酸酯信息——CPSC (新标签页)
  33. 16 CFR 1107.26,记录保存——eCFR (新标签页)
  34. 设备认证——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 (新标签页)
  35. 第 65 号提案,最终理由说明,第 6 条——OEHHA (新标签页)
  36. 纺织品和羊毛法案标签要求解读——FTC (新标签页)
  37.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S.C. 2010, c. 21)——加拿大司法法律网站 (新标签页)
  38. 消费者包装和标签法案及法规指南——加拿大竞争局 (新标签页)
  39. 认证与工程局——加拿大创新、科学与经济发展部 (新标签页)

撰写者

Émilie Garnier

项目经理 — 家居与庭院事业部,巴黎

我们的指南由项目经理、检验员和物流人员NOVASEA撰写并复核,他们常驻香港、深圳和巴黎一线。